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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盛輪
在「第三海盛輪」沉沒後,主管單位省交通處曾經下令不滿150噸的船隻不得在季風季節載客營運,命令發佈不過3天,不滿150噸的「聯盛輪」就違令載客出航,再度發生重大海難。 「聯盛輪」與之前沉沒的「第三海盛輪」是同一船主即高雄機帆船聯營處副主任委員顏春木。「聯盛輪」原名「大吉輪」,與「第三海盛輪」一樣是木質的機帆船,總噸位125.76噸,登記噸74.13噸,由顏春木於1953年2月10日向三春行購得改名「聯盛」。當時該船已十分破舊,顏春木為了省錢只入廠做表面功夫整修,負責檢查的高雄港務局航政組技術課技士兼股長吳道明接受業主招待虛應故事放行,是為事故發生的遠因。 其實1953年4月10日「聯盛輪」開始裝貨時就已經漏水,但顏春木不願錯過船期故意視而不見,仍依原定時間在13日1800時搭載乘客51名,船員12名與包括水泥砂石的雜貨47噸由船長歐陽武烈駕駛自高雄港駛出,當時顏春木也在船上。夜間2340時機艙開始漏水,船員與乘客都被動員到下層艙拋棄磚頭與砂石等重物以減輕重量,次日晨3時許水淹滿機艙造成停機,至中午11時許完全沉沒,部分倖存者在被路過的美國海軍運油艦發現,救起包括船主顏春木與船長歐陽武烈及乘客12人,另撈獲屍體乘客24具、船員4具,一併送往高雄港。 這場造成48人溺斃或失蹤的海難完全是因為人謀不臧,罹難乘客也未獲分文賠償。結果船主顏春木與港務局股長吳道明皆被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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