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海 事 博 物 館
Taiwan Maritime Museum

大南澳事件
要談本事件的沉船必須先解釋什麼是「大南澳事件」(Da-nan-ao incident,1868年4月至1869年10月)。清朝官員將台灣生番視為化外之民的概念往往被西方人擴大解釋成番地非屬中國版圖引發許多事端。英國人詹姆斯·荷恩(James Horn)與德國商人詹姆斯·美利士(James Milisch)就是這種想法,他們自認為噶瑪蘭的大南澳(今蘇澳以南,與南澳鄉交界之處)是無主之地。美利士假借德國駐淡水領事館的名義發給荷恩開墾執照,荷恩於1868年4月帶同五﹑六名洋人(包括美國人、英國人、德國人、墨西哥人及葡萄牙人)及僱用的上百名工匠來到大南澳伐木建造房屋,荷恩還在當地娶泰雅族原住民為妻,據聞有後代傳衍至今(伊能嘉矩曾在當地部落見到一中年婦女混血兒長相,一問之下方知是詹姆斯·荷恩留下的女兒,但伊能嘉矩稱荷恩娶的是平埔族頭目的女兒,不知有何根據)。

詹姆斯·荷恩與號稱「台灣通」的必麒麟(William Alexander Pickering)是朋友,荷恩因受「羅妹號事件」遇難家屬之託尋找船長夫人的遺體於1867年自廈門來到台灣,因此認識必麒麟,兩人混跡台灣到處圍事,包括羅妹號事件與樟腦戰爭無役不與,所以這場西方稱之為「大南澳事件」的幕後應該也有必麒麟的影子。

荷恩等人在大南澳開墾種茶,美利士自基隆滬尾運送糧食補給與火藥到當地販售,並在蘇澳建築房舍及從雞籠購三艘小船自用。更離譜的是荷恩還向當地山民徵收勇費勇糧,用來雇用壯丁20餘名以槍炮武裝之成為私人軍隊,建築帶角樓的防禦碉堡,雖說理由是防範原住民出草,但在清廷看起來這是在掩護其「私典煤山、販賣樟腦」的勾當,認為荷恩在大南澳所為已形同獨立王國,這就觸動清廷敏感的神經。

北京總理衙門聞知後協調英德兩國駐京公使嚴令荷恩立即撤離,臺灣兵備道黎兆棠與噶瑪蘭通判丁承禧就地處理。英國顧及在中國利益的全局也改變立場派軍艦前來監督荷恩撤離。1869年11月4日荷恩與30餘人被迫搭乘戎克船離開大南澳前往蘇澳(一說載運木柴欲赴雞籠),在途中遇強烈北風吹襲船隻撞向岩石,(一說船隻漂到台灣南部),包括荷恩等17人溺斃,(註1)剩下的平埔族人由必麒麟攜帶贖金向當地的排灣族贖回。

由於戎克船缺少船名,沉沒的地點亦缺乏精確方位,難以追查,所以並不清楚荷恩船隻沉沒的過程,但各種消息來源透露出許多蹊蹺之處。依計畫該船是要北上到蘇澳(或是雞籠),但出發後卻往南航行,原因讓人不解。因為台灣東岸黑潮是往北流的,雖然有東北季風因素,往南航行仍是比往北困難的多,除非故意船不大可能往南漂。其次東海岸山高容易辨認,幾乎不可能迷航,所以荷恩的船為何會往南是個謎。荷恩船上的平埔族都是一路跟隨他的親信,命運跟他綁在一起,離開大南澳無路可去,難道在船上發生甚麼事情讓他改變了主意?這產生很大的想像空間,若能打撈到沉船或許可以得到答案。

(圖說1) 英國人詹姆斯·荷恩(James Horn)登陸大南澳擅自開墾。

(圖說2) 詹姆士·荷恩的船原計劃往北駛向雞籠,從南澳出發後卻因不明原因往南航行,最後撞向岩石沉沒,推測可能在花東海岸某處。


(註1) 李信成,〈晚清西方人對宜蘭的紀錄即其史料價值〉,《台灣文獻64卷第1期》,(台北: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2009),頁12-13。原始出處: Eskildsen, Foreign Adventures and Aborigines of Southern Taiwan, 1867-1874, pp.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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