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 灣 海 事 博 物 館 Taiwan Maritime Museum |
吶爾不達號事件
由於西方船員拋棄印度軍伕對正處在鴉片戰爭中的英國軍隊產生不好的影響,於是英國方面在1841年10月19日派軍艦”HMS Nimrod”號來到雞籠,艦長皮亞西 (Captain Pearse) 希望以每人100美元的代價贖回「吶爾不達號」號的倖存者但是未獲回應,當艦長發現俘虜已被送往台南時下令開炮轟擊二沙灣砲臺(如下圖,當時在沙灣海邊,非今天在山上的砲台),摧毀27門火砲後返回香港。
清朝方面稱「吶爾不達號」是軍艦,前來砲轟台灣被清軍擊毀,被台灣兵備道姚瑩與台灣鎮總兵達洪阿當作戰鬥勝利的功蹟向皇帝表功。其實「吶爾不達號」是一艘軍租商船而不是冠有「HMS」的英國皇家海軍軍艦,而且船上沒有艦砲而只載有英國陸軍的步兵炮,很難用於岸轟,人員也都是陸軍軍伕沒有海軍人員。如果英軍真要來攻擊台灣,就不會只派一艘軍租商船而是整個艦隊開來了。
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鴉片戰爭結束,10月8日,英艦「蟒蛇」號(HMS Serpent) 船長你夫(William Nevill) 與”Cambrian “號船長札士必作何(Henry Ducie Chads) 離開廈門前往臺灣懸掛白旗入港詢問兩艘失事船隻人員的下落,中方拒不回應,事後方知俘虜已全被處決。
「吶爾不噠號事件」涉及的船隻不僅是「吶爾不噠號」一艘,還有另一艘「阿吶號」。1842年3月8日一艘英國籍雙桅帆船「阿吶號」(Brig Ann)從舟山開往澳門途經台灣西岸因不了解地形被清軍設陷以漁船引誘進入大安溪擱淺,船上共有57人包括14名歐美西方人、34名印度人、 5名中國人、4名葡萄牙人或馬來人。其中2人死於對船的攻擊行動中、1人脫逃,其餘54人被俘虜亦送往台南府城監禁。
台灣兵備道姚瑩與台灣鎮總兵達洪阿以「吶爾不達號」與「阿吶號」之「戰功」獲得朝廷二品頂戴與加封太子少保。到了1842年5月14日因為清軍反攻寧波戰役失敗,道光皇帝下令殺死兩船全部的俘虜洩忿,其中139名俘虜被帶往台南的城牆邊斬首 (包括紅夷3名、白夷10名、黑夷126名)。他們的頭顱被裝在籮筐中,身體則被投入一個亂葬崗,另有87人死於監獄的虐待,只有9人倖存。整個過程被外部瞭解是因為英國人輾轉從一名中國士兵處獲得被斬首英國商人肐哩(Ryan Gully)的日記,以及倖存船長顛林(Frank Demhan)的報告。
整個過程被外部瞭解是因為英國人輾轉從一名中國士兵處獲得被斬首美國商人肐哩(Ryan Gully)的日記,以及倖存「阿吶」號船長顛林(Frank Demhan)的報告,為此英國向清廷興師問罪,最後姚瑩與達洪阿以「妄殺」罪名被革職流放四川,但實際這是道光皇帝下的命令,所以後來兩人又被復職重用,卻沒有追查謊報戰功的罪名。
1842年8月29日「南京條約」簽訂後, 10月8日,英國派遣軍艦「蟒蛇」號(HMS Serpent) 從廈門前往臺灣基隆查詢,此時英方已獲悉俘虜遭處決,艦長你夫(Commander William Nevill)攜帶英國官方信函懸掛白旗進港,清廷官員拒收函件,並稱最後的生還者正被送往福州。「蟒蛇」號不得要領只好在10月12日返回廈門,之後「蟒蛇」號又被派往安平接回倖存的11人(包括「阿吶號」船長顛林,8名「阿吶」號人員包括兩名漢人,與兩名「吶爾不噠」號水手)。
中方資料一直都說「吶爾不噠」號是軍艦來進攻基隆,但很明顯的「吶爾不噠」號與「阿吶」號都不是軍艦,因為英國皇家海軍軍艦一定會在艦名前加上”H.M.S.”的冠稱,遍查英國海軍的檔案從來沒有這兩個艦名,而且兩船的船長與水手都不是軍人,出航地與目的地也都與台灣無關。「吶爾不噠」號是軍租商船,船上搭載的是印度籍的軍伕,包括運輸與醫療,可能有搭載步槍或陸軍用的火砲,但絕對沒有艦砲,這種船遇到海岸砲台避之唯恐不及,說它會主動攻擊毋寧是天方夜譚。「阿吶」號則根本是往來釜山與澳門的商船,上面還有美國商人。
為何說兩船不可能是進攻台灣的軍艦﹖因為當時英國對清廷採行佔領質押的談判策略,質押一定要讓清廷覺得痛才有效,原來的廣州太遠,加上官員隱瞞,朝廷根本沒感覺,最好是直隸,但北方冬天酷寒對英軍不利,因此選擇可控制京杭大運河的江南之地,所以發動鎮江戰役,因為北京若斷糧一定會痛,才會願意談判。在這個時候分兵去攻打偏遠之地,對清廷不痛不癢的台灣是不符合英國的戰略利益,更缺乏足夠佔領的兵力。如果英國真的要進攻台灣,就一定是英國皇家海軍戰艦大舉出動,根據在廣州虎門或浙江寧波的經驗,英國海軍的火砲能夠在一天之內彌平任何清軍的抵抗,為什麼沒有來﹖因為這本就不在英國的計畫之中。
最有可能的是「吶爾不噠」號意外觸礁擱淺,姚瑩與達洪阿順便將之列入「擊沉敵艦」的戰功,而「阿吶」號則是食髓知味,主動誘導其進入河灘擱淺俘虜。本來就是假冒戰功,結果道光皇帝下令殺俘虜,就不得不「假戲真做」了。不過我們也不宜以今非古,當年還沒有國際法保護戰俘公約,對中國來說屠殺戰俘司空見慣,並不因是西洋人而有所差別待遇。無論是1522年明葡西草灣之役,或是1884年清法滬尾之役,被俘的洋人都被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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