吶爾不達號事件

(圖說)「吶爾不達號」(Nerbudda)號擱淺雞籠港邊,船上的白人拋棄200多名印度軍伕搭乘唯一的救生艇逃離。

根據西方文獻,1841年9月正當鴉片戰爭之時,英國籍的運輸船「吶爾不達號」(Nerbudda)號從香港開往舟山,船上搭載274人其中包括29名歐洲人、243名印度軍伕(多為清潔工、挑夫、醫護人員)與2名來自馬尼拉的男子。船隻在舟山海域遇風於26日漂流到基隆港邊觸礁,33名以西方人為主的船員(船長、大副、二副,陸軍第55團幹部等)搭乘唯一的救生艇(另兩艘已毀於舟山)逃生,在10月6日漂流到台灣東部海岸被一艘鴉片貿易帆船「黑天鵝號」(Black Swan)搭救送回香港,遺留下來的印度軍伕部分在用木筏登岸時溺斃或被殺,其餘133名被台灣當局俘虜,扒光衣服分批遊街示眾並押往台南府城監禁,到達時只有119人存活。

Nerbudda在勞氏船籍社(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的登錄資料中並不存在,這是很罕見的,讓研究者摸不著頭緒。原來她是1819年在印度加爾喀達為東印度公司建造的船,排水量655噸。(註1) 由於Nerbudda是印度中部由東向西最長的河流,所以在印度建造船名為Nerbudda的還有兩艘,但都是50噸的小船。

根據英文《廣東紀事報》(the Canton Register)10月12日所發出的消息報導了「黑天鵝號」拯救漂流救生艇的事﹕
6日大約晚上7點,縱帆船(schooner) 「黑天鵝號」(Black Swan)在香港東南東方約85浬處發現一艘艇在迎風面前停滯,當時天色已黑, 「黑天鵝號」的曼恩船長(Captain Mann)將船轉向並用燈光照明,約一小時後我們旁靠那艘艇,那是來自運輸船「吶爾不達號」(Nerbudda)的長艇 (筆者註﹕long boat,帆船時代船載的聯絡小艇,通常備有帆裝),有33個人在艇上,主要是士兵,曼恩船長趕緊將他們收容到「黑天鵝號」上。 那群人的指揮官請求曼恩船長送他們到香港,並保證政府一定會獎賞他。那些人在艇上已待了8天,狀況悽慘,風浪很大,艇中充滿海水迫使他們不斷的要補漏。

這艘艇來自的「吶爾不達號」當時下錨並擱淺在台灣北部的一塊大礁石上,還有150個人留在船上。「吶爾不達號」在離開舟山不遠的地方損失了主桅。 (在抵達香港後)皇家海軍「獵戶號」軍艦(HMS Nimrod)的巴羅艦長(Captain Barlow)與「吶爾不達號」的斯莫爾特船長(Captian Smoult)在甲板上立即討論如何帶出其餘的117名人員 ,他們都是加爾喀達人,當船沉沒時這艘艇實在無法容納他們,但是不排除有些人可能有機會上岸,巴羅艦長或許可以安排將那些從船難當中倖存的人帶回來。(註2)

不過根據台灣道姚瑩於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向朝廷呈報的〈雞籠破獲夷舟奏〉夾片則是敘述如下﹕

奏為夷船攻擊雞籠砲台、我兵擊沈夷船一隻、杉板二隻、生拴黑夷一百三十三人、斬馘白紅黑夷三十二人、奪獲夷砲圖冊、現提審辦、恭摺馳奏、仰祈聖鑑事。

竊照台灣自上年六月英夷船至鹿耳門外馬鬃隙洋面停泊,經臣等督率官兵擊走之後,台澎外洋時有夷船往來,經先後籌備兵勇防守,日益加嚴。本年八月初一、初五等日,據淡水、 鳳山各屬稟報,北路之雞籠、中港,南路之小琉球等外洋,有夷船游弋。當飭守口文武各員,相機防守。倘進口門,即開砲轟擊。旋據護台灣水師副將江奕喜、南路參將余躍龍、 署鳳山縣知縣白鶴慶稟報,南洋夷船一隻,將進口門,見文武兵勇人多,防守嚴密,立即竄駛北去。又據淡水廳營先後稟報,八月十三日申刻, 有夷船在雞籠口外之雞籠杙洋面停泊等情。又經臣等飛飭廳營會督文武委員、義首人等嚴防去後,茲於八月二十五日,據艋舺營參將邱鎮功、淡水同知曹謹、 委駐雞籠協防澎湖通判范學恆、委巡海口之即用知縣王廷幹稟報,該夷船於十五日辰刻移泊近口之萬人堆洋面。該員等用千里鏡照見一雙桅大號夷船,拖帶杉板多隻, 有夷人在桅頂張望。十六日卯刻,該夷船駛進口門,對二沙灣砲台運發兩砲,打壞兵房一間。我兵尚無損傷。該參將邱鎮功,督率調防雞籠之署噶瑪蘭守備許長明、 署艋舺守備歐陽寶等。在二沙灣,將安防大砲緊對夷船轟擊。曹謹、范學恆、王廷幹,督同艋舺縣丞宓惟慷,在三沙灣砲墩,亦放砲接應。邱鎮功並手放一砲。 惟八千觔、六千觔大砲有準,立見夷船桅折、索斷,船即隨水退出。口外海湧驟起,沖礁擊碎,夷人紛紛落水死者不計其數。或鳧水上岸,或上杉板駛竄。 邱鎮功督同署守備許長明、歐陽寶,署千總陳連春、外委尤登和,帶兵駕船趕往生?黑夷四十三人。又割取格殺黑夷首級四顆。該令王廷幹,遣派家丁,隨同縣丞宓惟慷, 亦駕快船帶領屯丁、鄉勇出洋,生拴黑夷三十一人。總理謝集成、董事吳助友及屯弁義首人等,生拴黑夷二十五人,割取首級一顆。該同知曹謹之親屬郝芝,帶領家丁,生拴黑夷五人。 督臣差委來台之候補從九周晉昭,亦經趕到,幫同出力。

當該船擊碎時,見一白夷自行投水,是否頭目,打撈無獲。其時有署艋舺營滬尾守備台協千總陳大坤、同委員德化縣典史陶榮,在滬尾防守,聞信駛駕巡船截擊,在野柳鼻頭洋面, 見夷人數十,駕杉板一隻,向南逃駛。該署守備等,揮令兵勇開砲,將其杉板擊沈,夷人落海。該署守備帶同親丁陳功、陳經邦、義首林得方等,割取白夷一人首級,生拴黑夷十八人。 委員陶榮,生?黑夷二人。金包里余外委林光章、目兵何得和、兵丁李起鳳等,均協同出力。

又據該同知曹謹、通判范學恆、參將邱鎮功、署北路右營游擊安定邦,先後稟報:十六日晚,有白夷帶領黑夷二十余人,駕杉扳一隻,在大武崙港外竄駛。該廳遣派役勇,坐船追尋。 十七日早,在觀音山追及,互相格鬥。該署游擊督帶兵丁截擊,當經官兵役勇刺死白夷二人,落水生拴黑夷九人,殺斃黑夷十七人,奪獲砲四門。兵丁謝捷陞,同鄉勇二人,均各受傷。 謝捷陞傷重,旋即殞命。十九、二十三等日,署守備許長命、縣丞宓惟慷,在海濱撈獲白夷屍身二具,查驗一穿紅呢戰甲,胸前刺有八卦形,一系尋常夷服,胸前刺蓮花形, 左右臂腕、左右腿或刺人形,或刺蓮花、鳥形、獅形。又撈獲夷砲五門,重七、八、九百觔不等。大小砲子數十粒、鐵錠一門、大鐵鉤一個。署千總陳連春,撈獲大夷砲一門, 重二千觔,大鐵子一粒,棕球二個,被水火藥不計觔重。

又該同知曹謹、通判范學恆,遣派義首帶領壯勇及宓縣丞丁役人等,十七日駕船搜捕至外洋草嶼,有白夷二人、紅夷五人攜帶圖冊在彼藏匿,經役勇等上前圍拿,該夷俱被格殺, 割取首級帶回。搜獲夷圖一幅,中繪山海形勢;冊頁五十一篇,夷書二本,又夷字十紙。其夷書內亦繪有城池、人物、車馬形狀等語前來。臣等查此次文武義首人等前後共計斬馘 白夷五人、紅夷五人、黑夷二十二人,生拴黑夷一百三十三人。同撈獲夷砲十門,搜獲夷書圖冊多件,辦理尚為出力。方夷船初受砲傷之時,海湧忽起,遂將該夷船沖礁擊碎, 具見海若致靈,助順天朝,尤深寅畏。惟該夷船是否即系滋擾廈門之船,抑系另幫,必須解郡查訊,且可根究夷情。台地並無通事,惟有醫生宋廷桂系粵人,通夷語,可以傳供。 至現獲夷人,為數較多,程途窵遠,現在委員馳往行提,分起解郡,容俟訊明,恭請王命正法,以彰國威,而壯士氣。並將夷書圖冊,恭呈御覽。 臣等仍嚴飭各口文武, 添派兵勇密防,以免疏虞。查明在事出力文武、兵勇、義首人等,另行請獎,受傷身斃之兵勇,分別賞卹,照例查辦外,所有擊沈夷船、拴斬白紅黑夷多人,奪獲砲位、圖冊各件緣由, 合先恭摺馳奏,伏乞皇上聖鑑訓示。

再澎湖外洋,亦有夷船游奕,經在籍提督臣王得祿欽遵諭旨,在彼駐?,督同文武,嚴密防守,現在尚無滋擾,合併陳明。謹奏。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奏。 (註3)

「吶爾不達號」船上共有274人,駕小船逃走33人,俘虜133名,剩下108人應該就是登岸時死亡,這當中扣除姚瀅奏報擊斃或發現屍體的32人,其餘還有76人。 姚瑩將戰況描繪得很精采,甚至同時有四場戰役﹕雞籠﹑野柳鼻﹑大武崙﹑草嶼,但後來證實是子虛烏有,尤其草嶼在澎湖,更是難以想像。 擄獲夷砲十門應該大張旗鼓送京公開展示以揚士氣,最後只 「將夷書圖冊,恭呈御覽」 ,砲則從此不知下落。此外還應注意「至現獲夷人,為數較多,程途窵遠,現在委員馳往行提,分起解郡,容俟訊明,恭請王命正法, 以彰國威,而壯士氣。」 這裡首次提到「正法」,可見最初擬議殺俘的是姚瑩。另外文中羅列眾多參與人名,此應與向朝廷請功有關。

由於西方船員拋棄印度軍伕對正處在鴉片戰爭中的英國軍隊產生不好的影響,於是英國方面在1841年10月19日派軍艦”HMS Nimrod”號來到雞籠,艦長皮亞西 (Captain Pearse) 希望以每人100美元的代價贖回「吶爾不達號」號的倖存者但是未獲回應,當艦長發現俘虜已被送往台南時下令開炮轟擊二沙灣砲臺(如下圖,當時在沙灣海邊,非今天在山上的砲台),摧毀27門火砲後返回香港。


(圖說) 英國軍艦”HMS Nimrod”號炮轟二沙灣砲臺,摧毀27門火砲後返回香港。

這件事到了清朝官員奏報皇帝,又變成以下的內容﹕
「奏在案本月初十日,臣顏伯燾接到台灣鎮總兵達洪阿﹑台灣道姚瑩九月二十日案報,是月初五日有三桅夷船在雞籠口外停泊,初掛紅旗,繼掛白旗, 于是日申刻駛近萬人堆放杉板入口,經艋舺營參將邱鎮功﹑淡水同知曹謹﹑委駐雞籠之澎湖通判范學恆調兵勇於各要隘暗設砲位,又調精練鳥槍屯丁二百五十名分住雞籠﹑ 滬尾兩口協防,該夷駕駛杉板入而窺探索還前獲夷人每名愿送洋銀百元,該地居民置之不答,遂於十三日辰刻突將大船駛進口門,直撲二砂灣砲台轟擊,我兵亦即回擊, 並經署守備許善明﹑外委伍雲弁等擊斃登岸夷匪二名,眾始退去,而雞籠口外之龜頭洋亦有開砲助勢,夷船諸逆見我人眾水險不敢仰攻,于十四日午刻逃出口外, 同本在口外夷船竄向外洋北去。」 (註4)
顏伯燾當時是閩浙總督,是達洪阿與姚瑩的頂頭上司,在這份奏報中完全未提二沙灣砲台被毀,還誇張功績並列名請求獎勵。

清朝方面稱「吶爾不達號」是軍艦,前來砲轟台灣被清軍擊毀,被台灣兵備道姚瑩與台灣鎮總兵達洪阿當作戰鬥勝利的功蹟向皇帝表功。 其實「吶爾不達號」是一艘軍租商船而不是英國皇家海軍軍艦,而且船上沒有艦砲,可能有運輸軍械但很難用於對岸砲轟,人員也都是陸軍軍伕沒有海軍尤其砲術人員。 如果英軍真要來攻擊台灣,就不會只派一艘軍租商船而是整個艦隊開來了,只要是真正的海軍軍艦,那怕只來一艘砲艦,清軍也無還手之力, ”HMS Nimrod”號單艦轟毀二砂灣砲台就是一例。(註5)

而且如果理解鴉片戰爭英軍的戰略,就更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情。英國認為要讓北京覺得痛才會願意談判,因為之前在廣州距離北京太遠,加上清朝官員欺上瞞下,皇帝根本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所以進軍北京是最佳選擇(後來英法聯軍就是採此策略),但北京冬天太冷,英軍沒有在北方作戰的準備,所以退而求其次佔領大運河樞紐的鎮江讓漕運中斷﹑北京缺糧皇帝就會知道,同樣可以達到效果。如果廣州都嫌離北京太遠了,孤懸海外的台灣對皇帝更是不痛不癢,英國軍力有限,還要分兵來打台灣所為何來?此與清法戰爭時法軍想要攻取台灣的戰略不同,1884年法軍攻台是想以台灣為質押與清廷談判獲得越南,另一目標是基隆的煤炭,這是海權國家的思維,不能以傳統陸權國家的想法來硬套。

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鴉片戰爭結束,10月8日英艦「蟒蛇」號(HMS Serpent) 船長你夫(William Nevill) 與”Cambrian “號船長札士必作何(Henry Ducie Chads) 離開廈門前往臺灣懸掛白旗入港詢問兩艘失事船隻人員的下落,其實俘虜當中的139名早在5月14日就已經被帶往台南的城牆邊斬首 (包括紅夷3名、白夷10名、黑夷126名),他們的頭顱被裝在籮筐中,身體則被投入一個亂葬崗,另有87人死於轉移的過程及監獄的惡劣環境,只有9人倖存。

由於台灣方面拒不回應,於是英國人就轉向新上任的閩浙總督怡良交涉,怡良只能照實奏報皇帝﹕
「鑒事竊○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接廈門同知顧教忠委員齋送英國兵頭文書到臣○○,該夷于八月間接到樸鼎喳?文令○差人前赴台灣索取前獲夷俘,因台灣鎮總兵達洪阿不收文書, 不令進見,遂將原文一併送至臣處。…..欽差大臣耆英等咨稱,台灣被擄夷人如已解閩省,即委員送至鼓浪嶼交其夷官收領並取回○備案,倘尚在台灣羈○, 希即飛飭該道將各夷人委解鼓浪嶼,徑交領各等…..」 (註6)
可見這時福建方面尚不知道俘虜已被處決。

官方文書第一次見到有處決之事的信息應該是道光二十二年九月三十日閩浙總督怡良與福建巡撫劉鴻翱的奏摺﹕
「奏為臺灣鎮道稟報辦理夷俘與夷目請釋夷俘情形恭摺密陳仰祈 聖鑒。事竊臣怡良於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十七日將接到廈港夷目請放夷俘文,即據 欽差大臣耆英等遵 旨移咨情形, 並飛飭臺灣解送來廈移覆恭摺具奏在案。茲據臺灣鎮道驛遞摺過泉,並將具奏事宜稟報稱此摺於五月二十八日拜發由鹿港配陳湧裕小快船內渡,茲據鹿港廳稟報, 該船於八月初五日行抵祥芝外洋,為盜船將摺件劫去,茲又補繕發遞當查所報各摺事理中有處決俘獲夷囚一摺與。現在欽奉 諭旨將臺灣夷俘釋放送回辦理窒礙, 該夷首等均不知有正法一節,日望其人之歸,茲所剩僅十一人送到○○不能帖然接受與○議殊有關係,除密咨 欽差大臣耆英等外,謹○據實由驛密陳,伏祈 皇上訓示施行。 謹 奏 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奉 硃批另有旨欽此 九月三十日。」 (註7)

這份奏摺中提到一件詭異的事情,那就是海盜搶公文書奏摺,這雖然有點匪夷所思,但在清初不是沒有發生過,奇怪的是台灣鎮道的公文不由安平卻要送到鹿港廳再出洋, 然後五月二十八日從鹿港發送居然八月才航行到祥芝(今屬泉州市石獅),兩三天的航程竟走了70天?而且道光二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西曆是1841年7月6日, 距離8月10日殺俘還有一個月,該摺如何能未卜先知?

怡良對此也作了調查,並將結果在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奏報皇帝,在台灣鎮道兩次奏報夷務根據姚瑩自稱﹕
「臣等由五百里具奏覆訊夷目顛林等供詞分別斬決留禁繪呈圖說一摺,又會奏大安港計獲夷犯案內出力文武員弁義首人等開單請獎一摺,又附奏蒙賞官銜及二品頂戴恭謝天恩一摺, 統裝一匣,交鹿港同知配船內渡,發驛馳遞在案。」

由於洋匪劫奏摺之事太過離奇,怡良深入調查赫然發現內情不簡單,在同一份奏摺中怡良說﹕
「○台灣鎮道兩次奏報夷務摺件均在洋被劫,前件並未報有劫案,行查蚶江通判有無鹿港廳役驗傷之事,通○水陸營汛嚴緝○○在案。○○稱陳湧裕小快舡查有八月初五在祥芝外洋 被劫一案與此舡牌名相同,經該舡戶在○○○稟報係四月中掛驗出口,由風飄至鹿港,載有米七百五十石,於八月初三在鹿港開行,初五日在晉江○界內,祥芝外洋被劫, 並未有鹿港廳役○海赴報摺件被劫之事,查沿海各省自夷船滋擾以來,匪徒即乘勢肆劫節經奏蒙 ○○竊思該盜匪○不過意在得財,以連次搶劫摺件而案又未報, 即報之又不符○○○○○○,應飭該鎮道等嗣後○發摺件○○○委千把武弁專送泉州交庫…..」 (註8)

怡良這份奏摺主要是針對姚瑩八月二十四日及二十八日兩次發出稱摺件在洋被劫的奏摺,經調查發現所謂陳湧裕小快舡被劫與鹿港廳發驛馳遞摺件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干的兩件事情,只不過被姚瑩借來作為理由,也就是說根本沒有五月發摺這件事,八月之摺才是第一次,如此才能解釋為甚麼走了70多天,然後不由安平直發要經過鹿港廳,這些都是為了嫁接陳湧裕小快舡被劫的現實。但這樣做的動機是什麼?讓怡良對姚瑩開始產生不信任感。

道光皇帝在閱過怡良的密摺後,於十月初五諭令閩浙總督怡良轉飭臺灣鎮道速將前獲夷人解赴省城,如果有前經正法者,也要 「曉諭該夷目係未經議和以前之事,俾該夷目畏德懷威,不致有所藉口為至,要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同時道光還派怡良親自赴台查辦。

這時又出現奇怪的說法﹕ 「有夷船漂至臺灣,被居民關閉村中,該鎮道再三向索始行交出,迨聞該夷正法,居民等有夷船若來,惟有戕官以圖解免」(註9)

此處所說的是台灣長久以來沿海村民搶劫西方遇難商船的惡習,竟被官員用來作為本事件的擋箭牌,不但將責任推到老百姓身上,還把自己塑造成大好人,真的是顛倒是非﹑混淆視聽。

道光在派怡良赴台查辦的同時,為免官官相護,還特以上諭給怡良壓力,要求他﹕
「從兵民暗訪或向官吏明查,務得實情,毋稍徇隱,如查明該鎮道等實有妄戮難夷,冒稱接仗之事,著即傳旨將達洪阿姚瑩革職拏問,解至省城請旨辦理。…..儻怡良稍存隱飾, 不肯破除情面,致朕賞罰不公不明,又誤撫夷大局,將來朕別經察出,試問怡良該當何罪?該督不能當此重咎也。懍之!慎之!」 (註12)

雖然坊間都說道光皇帝因反攻寧波之役失利惱羞成怒而下令殺俘,讓達洪阿與姚瑩替其擔過,但到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看到道光直接下旨殺俘的文獻,反而看到奏摺中道光對達洪阿﹑姚瑩兩人的御筆親批﹕ 「硃批,設或如是,豈非欺君誤國而殃民,其罪尚可乎?另有旨。欽此。」(註13) 至少就文獻的解讀,我們看不出這是道光皇帝下的令,如果真是如此我們也應該還其公道。

1842年8月9日兩船俘虜中的139名被帶往台南的城牆邊斬首 (包括紅夷3名、白夷10名、黑夷126名)。他們的頭顱被裝在籮筐中,身體則被投入一個亂葬崗,另有87人死於監獄的虐待, 只有9人倖存。整個過程被外部瞭解是因為英國人輾轉從一名中國士兵處獲得被斬首英國商人肐哩(Ryan Gully)的日記,以及倖存船長顛林(Frank Demhan)的報告。 另據台南當地耆老傳說行刑當天台灣南部連續3天雷暴雨淹死了一、兩千人。


(圖說) 台南府城大北門外對「吶爾不達號」與「阿吶號」兩艘船139人的集體斬首。

關押﹑處決與剩俘遣返過程在British captives in China; an account of the shipwreck on the island of Formosa, of the Brig "Ann"這本書中有詳細的敘述, 作者巴底時(Dan Patridge)是Brig Ann的三副,被關押最後釋放的成員之一。書中稱關押於府城時達宏阿與姚瑩都曾多次提審,常要求英俘講解西方現勢與科技文明, 並未覺得會被集體處決, 為何突然轉變值得深究,是否兩人真的接獲道光密旨殺俘,事後為皇帝揹鍋而有口難言?此外巴底時在書中指道台(姚瑩)在最後對顛林船長極盡巴結之能事, 天天宴飲還賞賜錢財,甚至要求他寫信給英軍長官與道光皇帝講好話, 與之前主張正法殺俘的「兇官」完全不同面貌。

1842年8月29日「南京條約」簽訂後,英國派”HMS Serpent “艦到台南接俘,結果只接到9名倖存者轉送往廈門,其餘已全部死亡,為此英國公使樸鼎查向清廷興師問罪, 才啟動了道光皇帝派閩浙總督怡良來台灣的調查, 最後達洪阿與姚瑩被革職解交刑部,所有兩次保奏文武員弁的獎勵都撤銷。以下是關於達﹑姚兩人處置的奏摺﹕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內閣奉 上諭,前因達洪阿瑩奏報二十一年八月間英夷船之駛進臺灣港口,經該鎮道等督率兵勇擊沉船隻。上年間復有夷船欲駛進口, 經該處弁兵誘令擱淺,節次拴斬夷人多名, 並起獲內地軍械旗幟等件,疊經降旨將該鎮道及在事出力人員加恩獎賞。嗣因該夷於就撫後投文訴稱達洪阿等妄戮遭風難夷作為接仗俘獲, 蒙混奏報,經怡良﹑耆英先後據奏,當命怡良渡臺查辦。茲據奏訪問官民, 人僉稱兩次夷船之破,一因遭風擊碎,一因遭風沉擱,並無與之接仗及計誘等事。詢之達洪阿﹑ 姚瑩亦認係鋪張入奏,咎無可辭,呈遞親供請奏明治罪等語。此事原在該夷未經就撫之先,即使彼時基於義憤,該鎮道據實入奏, 朕自有辦理之法,乃欺飾詞冒功邀賞情殊可惡, 一則稱為接仗,一則稱為計誘,直至怡良渡臺查明後方始呈遞親供認罪,殊屬辜負朕恩,自取罪戾。達洪阿﹑姚瑩均著革職交刑部派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審訊,定擬具奏。 所有臺灣雞籠﹑大安兩次保奏出力人員除義勇人等外,其文武員弁曾加獎勵之處均著撤銷。朕撫馭中外,一視同仁,該鎮道既有應得之罪,斷不肯因陳述出自外夷遂漠然置之不問, 中外臣民當共喻朕一秉大公之至意也。欽此。」 (註14)

從文中顯見道光對此事的痛心疾首。最後姚瑩與達洪阿以「妄殺」罪名被革職流放四川。至於文武員弁曾加獎勵之處均著撤銷的奏摺除了將事件過程與調查結果重述外, 還將所有撤銷名單恭呈御覽﹕ 「謹將遵 旨應行撤銷之臺灣雞籠大安兩次保奏文武員弁獎勵開繕清單恭呈 御覽﹕前任臺灣府知府,現授臺灣道熊一本﹕撤銷三品頂戴,軍功加三級。 淡水同知曹謹﹕撤銷花翎,以知府陞用先換頂戴。 前任臺防同知現授臺灣府知府仝卜年﹕撤銷花翎。奏補澎湖通判范學恆﹕撤銷知府銜,軍功加三級。 准陞同知直隸州臺灣縣知縣閻炘﹕撤銷花翎。署鹿港同知前鳳山縣知縣魏瀛﹕撤銷藍翎,以同知陞用先換頂戴。 准陞同知直隸州彰化縣知縣黃開基﹕撤銷花翎。即用知縣王廷幹﹕ 撤銷知州銜。永福縣知縣魏一德﹕撤銷通判銜。艋舺縣丞宓惟康﹕撤銷藍翎,以知縣儘先陞用。臺灣府經歷陳塤﹕撤銷以知縣陞用。竹塹巡檢主簿汪昱﹕ 撤銷以應陞知缺陞用。 貓霧棟巡檢應陞主簿高春如﹕撤銷藍翎以縣丞補用。大甲巡檢謝得琛﹕撤銷藍翎以縣丞補用。大武巡檢高品誠﹕撤銷以縣丞陞用。後補從九品周晉昭﹕該員因在雞籠擊沉夷船出力, 保奏儘先補用,於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咨補霞浦縣三沙巡檢,現因奉旨撤銷儘先補用,應行開缺,仍歸原班試用。後補從九品劉其鍾﹕撤銷儘先補用。德化縣典史陶榮﹕ 撤銷以縣丞陞用。臺灣縣典史楊成林﹕ 撤銷以縣丞陞用。淡水廳典史彭棟﹕撤銷八品軍功頂戴。淡水廳典史張綱﹕撤銷八品軍功頂戴。題陞臺灣水師副將艋舺營參將邱鎮功﹕ 撤銷花翎。臺灣右營游擊關桂﹕該員因在大安擊沉夷船出力,保奏以參將擊行陞用, 於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咨選補山西潞澤營參將尚未引見,應撤銷山西潞澤營參將, 仍退回游擊本任。題陞艋舺營參將左營水師游擊劉光彩﹕撤銷功加三等。署北路中營都司右營守備岑廷高﹕撤銷功加三等。 署北路右營游擊噶瑪蘭都司安定邦﹕撤銷花翎, 以游擊陞用見換頂戴…..到守備﹑千總﹑把總﹑外委﹑額外﹑目兵﹑兵丁等。」(註15) 以上這些人名都常出現在前述的文獻當中,真可謂台灣官場的一場人事大地震。

姚瑩與達洪阿後來被皇帝赦免其罪重用。在《清史大臣列傳續編》中的〈達洪阿列傳一〉有關於他後來被免除其罪的理由是﹕ 「達洪阿等原奏僅據各屬稟報,並未覈實,率行入奏, 本有應得之罪,念在臺有年,於該處南北兩路匪徒屢次滋擾,均能迅速蕆事,尚有微勞足錄達洪阿加恩免其治罪。」(註16)

姚瑩也在自傳中喊冤﹕ 「雞籠,其地距郡程十日,大安稍近,程亦五日,皆在臺灣北境。兩次擒夷,鎮道均非身在行間,惟據文武士民稟報之詞耳。自古軍中驗功,皆憑俘馘、旗幟、鎧仗,有則行賞。 故人人用命,非如獄吏以摘姦發伏為能。」(註17)

也就是若欺瞞也是下屬的責任,暗批怡良不了解前線狀況,而且認為是審訊官員的危言聳聽,他則是為了大局屈從引咎, 並非真的如怡良等人所認為的那樣。

但歷史研究如同法院審理,要根據雙方提出的證據而非單方的主觀感覺,從前述的文獻比對可以看出中國官員上奏的誇大不實,因為有邀功的強烈動機, 而且將過錯的責任推卸給下屬。另一方面「吶爾不達號事件」 顯然也具有強烈的政治色彩,民族主義者把姚瑩與達洪阿當成抵抗外侮的民族英雄,為了維護這個象徵, 選擇性的忽視西方文獻,甚至清廷已經定讞的公文書,讓台灣傳統沿海村民搶劫遇難船隻﹑ 殺人越貨的惡行升級成為國家行為,並將之合理化。客觀的歷史事件因為立場不同, 直到今天仍然是各說各話



(註1) John Phipps, A Collection of Papers Relative to Ship Building in India ...: Also a Register Comprehending All the Ships ... Built in India to the Present Time ..., Scott, 1840 -PP.148
(註2) The Transport "Nerbudda.", The Singapore Free Press and Mercantile Advertiser, 4 November 1841, Page 1
(註3)(清)姚瑩撰,〈雞籠破獲夷舟奏(夾片)〉,《東溟奏稿卷之二》,台灣文獻叢刊·第049 種
(註4) 陳雲林總主編,〈督辦福建軍務怡良等奏摺,接據台灣鎮道稟報,攻擊續到夷船並剿辦嘉義鳳山土股情形。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第228冊》(北京市:九州出版社),頁170-176
(註5) 一般人以為船隻裝上槍砲就是軍艦,但英國對於軍艦與民用商船的區分十分嚴格,皇家海軍的軍艦艦名之前必加上”HMS”的前綴(prefix,即”His/Her Majesty’s Ship” 之意)。英國皇家海軍歷史上的確有一艘”HMS Nerbudda ”,但那是「吶爾布達號事件」之後,1847年建造的建造445噸級Brig-Sloop風帆巡邏砲艦,所以事件中這艘是軍租商船 是十分明確的事實。當然在戰時軍租商船成為攻擊目標的例子不是沒有,譬如1894年豐島海戰日艦「浪速」擊沉清軍向怡和洋行租用運兵到朝鮮的「高陞號」輪船,而且當時 也還沒有國際法戰爭公約,無差別集體屠殺俘虜雖然野蠻,但也不涉及違反公約的問題,不過要說「吶爾不達號」是英軍派來攻打雞籠那就是天方夜譚了。「吶爾不達號」沒有艦砲, 船上也沒有海軍砲術人員,所以不可能砲轟岸上陣地,而且所有海軍教範也都要求軍艦應避免與海岸砲臺交戰,所以很難想像「吶爾不達號」是要來攻打雞籠。 當然姚瀅與達洪阿處於戰時資訊不明,誤會「吶爾不達號」是英軍大舉來攻不是沒有可能,但今日我們可以看到所有文獻就不能繼續以訛傳訛,甚至因政治立場而做選擇性的解讀。
(註6)陳雲林總主編,〈閩浙總督怡良奏摺,樸鼎查在廈門投遞文書請釋放在台灣被俘人員。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十七日〉《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第228冊》(北京市:九州出版社),頁083-088。筆者註﹕這些奏摺許多都是總督親筆,雖然字跡潦草,甚至有改錯字,但並非擬稿而是真正呈給皇帝的原件,因為都收藏在北京故宮,而且都有皇帝的硃批。
(註7) 陳雲林總主編,〈閩浙總督怡良奏摺,密臣臺灣鎮道稟報辦理夷俘與夷目請釋放夷俘情形。道光二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第228冊》(北京市:九州出版社),頁094-097。
(註8) 陳雲林總主編,〈上諭檔,寄諭閩浙總督怡良即飭將前獲夷人派員交該夷官收領。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初五日〉《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第228冊》(北京市:九州出版社),頁111-113。
(註9) 同上,頁098-099。
(註10) The Transport "Nerbudda.", The Singapore Free Press and Mercantile Advertiser, 4 November 1841, Page 1
(註11)陳雲林總主編,〈上諭檔,寄諭閩浙總督怡良查明臺灣鎮道是否妄戮難夷冒稱接仗。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第228冊》(北京市:九州出版社),頁206-208。
(註12) 同上
(註13) 陳雲林總主編,〈兩江總督耆英奏片,密陳探聞台灣鎮道將難夷作為戰俘蒙混奏報。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第228冊》(北京市:九州出版社),頁095-097。
(註14) 陳雲林總主編,〈上諭檔,諭內閣臺灣鎮道達洪阿等鋪張入奏著革職解交刑部審議。道光二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第228冊》(北京市:九州出版社),頁325-327。
(註15) 陳雲林總主編,〈兵部尚書裕誠等奏摺,撤銷臺灣雞籠大安兩次保奏文武員弁獎勵。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初一日〉《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第228冊》(北京市:九州出版社),頁366-371。
(註16)〈達洪阿列傳一〉,《稿本清史大臣列傳續編》,《國史大臣列傳續編 一百六十卷 第一百三十七冊》(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頁9-10。上諭為道光二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發出。
(註17) 姚瑩,《中復堂選集》,頁146-147,〈奉逮入都別劉中丞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