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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J. Robertson
根據達飛聲(James Wheeler Davidson)的著作《福爾摩沙島的過去與現在》中提到在1873年7月,一艘德國籍縱帆船(Schooner) R. J. Robertson號在琉球王國 (當時名義上還是獨立王國)南方的宮古島觸礁,船長與她的妻子以及6名船員獲得當地上野村村民的救助與照料,在停留一段時間後有一艘戎克船出現,把他們載到台灣的雞籠。(註1) 可能因為是德國船,在勞氏船級社的註冊紀錄中找不到R. J. Robertson號的資料。 後來德國皇帝威廉一世為感謝琉球王國人民伸手救援但不求回報的無私義舉,在1876年派軍艦SMS Cyclop送來一塊紀念碑豎立在當地的平良市,這塊碑現在還在。1936年, 已經併吞琉球王國的日本政府為了加強與德國的友好關係(當時日本正謀議加入德義日三國軸心),以事件發生60周年名義在旁邊加了一塊日文的「獨逸商船遭難?地紀念碑」, 1987年上野德國文化村就環繞此碑成立。 補充達飛聲書中沒有提到的,R. J. Robertson號原來是漢堡籍的船,在1870年德統一後才稱為德國籍船。R. J. Robertson號是從福州開出的,滿載茶葉預定前往澳大利亞阿德雷德(Adelaide), 因為颱風無法航行在7月11日漂流到宮古島南西的宮國沖。船長是Eduard Hernsheim。被救的船長夫婦與6名德籍船員之外還有2名廣東籍華人,日方還有資料稱其中2名溺斃。 眾人被救後從宮古島向台灣出發是在8月17日,Eduard Hernsheim夫婦後來經香港轉到新加坡,重新購買船隻繼續在遠東的業務。(註2) 雖然本案發生在琉球,就水下文資法的立場不算台灣範圍,但它的前因後果卻與台灣十分有關。在達飛聲的書中舉了很多台灣對路過遇難船隻的惡行,對於琉球人這次的態度當然覺得有天讓之別。我們還應該把發生在一年多以前的「琉球漂民事件」連在一起看,當時在南台灣被殺害的50多名琉球人全部都是宮古島人,倖存的12人在1872年7月回到家鄉,至R. J. Robertson號事件發生正好一年,慘痛的前例會如何影響當地人?令人好奇。水下文資除了研究出水文物,更應該研究歷史脈絡,這就是有趣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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