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doun Castle

1871年7月27日,英國船Loudoun Castle(洛敦號)從福州開往馬尼拉,途中在瑯嶠附近失事,當地原住民救出11名水手,先釋放3人,直到拿到官府的重酬犒賞後才釋放其與9個人回到打狗。(註1) 不過根據達飛聲(James Wheeler Davidson)的著作《福爾摩沙島的過去與現在》中指出有12個人搭乘一艘開敞的小船抵達打狗,船長與另外10個船員則被俘虜,不過有8個人逃出, 後來另外3個人也獲得釋放。(註2)

根據美國國務院的資料,Loudoun Castle的大副帶著12個人逃往打狗,船長則和10個人留在原地,一名英國駐打狗副領事的助手Pelham Warren與一名中國官員於8月2日出發前往處理, 得知船長和一名隨從也獲釋到達打狗,剩下的9個人據傳話每個人被要求1,000美元的贖金。Pelham Warren弄了一條舢舨到達當地,發現了8個人,只有最後一個被扣留, Pelham Warren放話說只願付不超過500美元,最後協調未付贖金而釋放,Pelham Warren在19日回到打狗。(註3) 關於贖金的事情我們不清楚是否中間的漢人在搞鬼, 無論如何這是「南岬之盟」簽訂後直接造成的影響,也因為贖金讓這個協議的未來蒙上了陰影。

「羅妹號事件」之後到「洛敦號事件」只有3個案例,「南岬之盟」就走到了盡頭。這個盟約能夠被執行很重要的關鍵是有人付出費用做為救人的代價,但這個錢並不是每次都如數付出, 轉交的過程也可能被中間人吞沒,結果是部落沒有獲得預期的報償,讓卓杞篤頭目的威信受損,難以再約束其他社配合遵守與李仙得的協議。我們也不宜以貪財來責怪他們, 因為供應船難者的食宿交通對生產力不高的原住民部落是很沉重的負擔,這是個現實的問題,加上卓杞篤只是共主,沒有絕對的約束力,幾次跳票,各部落就自行其是, 讓「洛敦號事件」的處理過程變成像是擄人勒贖,「南岬之盟」的精神早已蕩然無存。據說這次的開銷還是由卓杞篤墊付的。

在《李仙得台灣紀行》(Notes of travel in Formosa)書中有一張照片標示在射寮拍攝,一行人坐在海灘往大海觀望,看到Loudoun Castle號的殘骸碎片在海灘上,可知該船已完全損毀, 時間可能是1872年3月5日拜訪頭目卓杞篤後回到射寮隔天早上拍的,他們應該有討論過「洛敦號」的事情。

根據1871年版勞氏船籍社的資料,Loudoun Castle是一艘三桅的貨運帆船,由英國格拉斯哥的Barclay, Curle & Co. Ltd., Glasgow在Clydeholm船塢建造,於1868年8月21日下水,排水量895噸, 船身長198.7呎、寬34.3呎、深22.3呎。最初的船東是格拉斯哥的Thomas Skinner,船長是T. Thyne。(註4)


(圖說) 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在射寮沙灘觀看「洛敦」號(Loudoun Castle)的殘骸。



(註1) 湯熙勇,〈清代台灣的外籍船難與救助〉《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台北市: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9),第七輯,頁568。
(註2) Davidson, James Wheeler, 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 London and New York : Macmillan & co.; Yokohama [etc.] Kelly & Walsh, ld. 1903, pp218.
(註3) Congressional Serial Set,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872. pp183
(註4) 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 1871, by Lloyd's Register Foundation, Heritage & Education Centre, pp:L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