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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a
根據達飛聲著作《福爾摩沙島的過去與現在》提到1884年9月有一艘英國籍的Barque(三桅帆船) Beta在台灣西海岸靠近Lokiang(鹿港)的地方觸礁,貨物遭到當地民眾洗劫, 船員則被英國皇家海軍砲艇HMS Fly號救往高雄。(註1) 香港方面媒體的資料則明確指是9月19日。(註2) 在唐贊袞的《台陽見聞錄》中則有中方觀點?
光緒十年八月有英商夾舨船一隻由旗後遭風損壞漂在草港擱淺。該處三十余莊民人疑法國兵船到境持械出禦齊登船上將該船大夥未土嗎典戮傷腳底。其船中之糖與器具銅片鐵釘等件搶掠一空。
經鹿港同知鄒漸鴻、鹿港遊擊郭發祥、署彰化縣蔡麟祥先後馳往彈壓拿犯追賠,並將船主及大夥女眷水手人等救護上岸。一面追起贓物交船主點收,陳前道與施領事商酌認賠。船主複行翻控,
旋委前鳳山縣李嘉棠與領事通融結議,以七兌洋銀九千元作為賠價。該船及船上貨物、恤款、保險各費一概在內,永斷葛藤完案。(註3)
所以可知Beta號原來是位於旗後高雄方向,但遇風能漂來鹿港則似嫌誇張,其次把責任推給疑法國兵船來襲是1884到1885年間台灣各地劫船者慣用的說辭。
然後這邊只提地方派兵鎮壓搶劫者而不提英國砲艦前來,其實地方兵勇往往就是搶劫者。最後英國船主向地方官求償其實是於法無據的,這是根據《海難條約》第十三條的規定,
並在美國駐華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回復Lucky Star號船主查爾斯?納爾遜(Charles Nelson)的信中有闡述過。(註4)
這件涉及清英兩國的事件卻因船上的水手當中有6名日本人而意外在日本官方的外交文書中留下紀錄可資對照。黑木清春、田葉松太郎、青木貞吉、小全軍太郎、森山角平、森清一
等6名日本人是在1884年8月17日在香港受雇成為Beta號的水手,該船於8月27日晚上9點抵達打狗港,裝上砂糖後在9月15日啟航預備前往橫濱。19日夜間11點許因風浪太大在台灣府轄下鹿港海岸,
次日晨10時許,船長夫婦、黑木、田葉、小泉及一名船長僕人的華人搭艇登岸尋求庇護之所,下午2時許數千當地民眾包圍船隻,將船上所有物品都搶劫一空甚至剝下船殼上的銅皮。
之後的行程與前述資料有所不同,日本方面資料並未提及英國炮艦HMS Fly,這一批人似乎是從陸路往打狗方向長途跋涉,直到10月2日下午4時才抵達台南府城。
這段與1867年10月英國船Philomela號擱淺在鹿港,船員歷經千辛萬苦到府城的經歷十分類似。其次本資料有些地方稱有7名日本人,但名單只有6人,
卻記載一名日本人坪昌芳次於10月10日因熱病死亡並葬在府城,是否為第7名不得而知。最後他們一行人在10月19日搭乘英國商船離開台灣府前往廈門在21日下午到達,
之後轉往香港時這6名日本船員根據他們的損失都獲得一洋銀餘不等的賠償。 (註5)
此外在湯熙勇教授的〈清代台灣的外籍船難與救助〉中提到「光緒十年八月,有一艘英船在旗後遭風損壞,漂往草港,被當地村民誤認為係法國兵船…..」似指Barque Beta,
研判文獻根據是唐贊袞的《台陽見聞錄》。但唐文寫「以七兌洋銀九千元作為賠價」為何在湯文中變成「賠償九千兩了結此案」則不能理解。因為一銀圓(鷹洋)是7錢2的重量,
扣掉成色火耗,9,000銀圓兌6,300兩白銀是合理的,這是「以七兌洋銀九千元」的由來,所以似是6,300兩而不是9.000兩。 (註6)
Beta由英國布里斯托(Bristol)的Hill船廠於1864年建造,屬於中型的Barque,排水量466噸。 (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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