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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 (圖說) 英國籍雙桅帆船"Brig Ann"被引誘入大安溪的淺灘擱淺而被清軍俘虜。
「吶爾不達號」擱淺的第二年,鴉片戰爭仍在持續中。1842年3月8日一艘英國籍屬於怡和洋行的雙桅帆船「阿吶號」(Brig Ann)滿載英軍軍械﹑行李貨物與戰利品從舟山開往澳門,
途經台灣西岸因風雨太大視線不佳,加以不了解地形,被清軍設陷以漁船引誘進入大安溪擱淺,船上共有57人包括14名歐美西方人、34名印度人、 5名中國人、4名葡萄牙人或馬來人。
其中2人死於對船的攻擊行動中、1人脫逃,其餘54人被俘虜亦送往台南府城監禁。
由於Ann是很普通的名字,在勞氏船籍社的登錄資料中船名叫Ann的接近百艘,所以無法判斷是那一艘。在印度的資料中有一艘Brig Ann,1836年於利物浦建造,排水量113噸,
或許可能是這一艘。(註1)
歷史上將1841年發生於雞籠與1842年發生於大安的兩個事件合併稱為「吶爾不達號事件」(Nerbudda incident),中方則分別稱為「雞籠之役」與「大安之役」。在「大安之役」後,
道光皇帝對達洪阿與姚瑩二人再加封賞,從台北故宮所藏相關奏摺中可以瞭解當時朝廷對事件的認知,當然這些信息都是來自達洪阿與姚瑩,可與後來揭露的真相比對其差距﹕
不過參閱英國公使樸鼎查的告示呈現的卻是另一種故事﹕
至阿吶名號船隻原自舟山起椗意欲駛赴澳門,乃至本年正月間南還之時風浪大起,將船飄至臺灣洋面擱礁破壞,彼時有歐羅巴及米利堅白臉人十四名﹑西洋及小呂宋人四名﹑
印度黑臉人三十四名﹑漢人五名,共五十七名在船。而風濤洶湧將船飄入淺灘迨至風息潮退,船已擱在旱地進退兩難無路可出,是以我人先上福建漁船希圖逃出海面,
不幸旋見漢軍尾至,我人即棄兵械一皆投降,因無抗拒之意是以不放鳥鎗。其阿吶及吶爾不達之難人均被搶剝衣物,裸體牽拉解至臺灣城內四散分派監禁,來往稀少信息不通,
兇款惡待旦夕餓死。究竟阿吶船之難人共五十七名,除愿在臺居住漢人一名外,送廈交還者止有白臉人六名﹑黑臉人一名﹑漢人一名共八名,其餘吶爾不達船之二百三十七名,
阿吶船之四十六名共二百八十三人據所述先後慘情,或被臺灣兇官枉殺,或因飢餓惡待在彼苦死種種兇酷實情未可推駁,而本公使因念英國官員每遇擒獲兵民即行寬恩釋放,
比之此等兇官所為天地懸絕,願眾民共知,是以刊刻布示,惟仰賴 大皇帝御聰必秉公答報,庶免後患,是本公使所切望也。 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道光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註3)
雖然當時樸鼎查撰此告示不無宣傳與認知作戰的目的,但根據事後揭露的真相,並無過分誇大,而達洪阿與姚瑩呈報給朝廷的所謂戰功其行徑則與台灣長久以來沿海村莊洗劫遇難
商船的傳統十分類似,那些讓台灣在世界航運界惡名昭彰的行為竟由官府帶頭行之,無論真假都讓國家蒙上不文明的野蠻色彩。
1842年8月9日兩船俘虜中的139名被帶往台南的城牆邊斬首 (包括紅夷3名、白夷10名、黑夷126名)。他們的頭顱被裝在籮筐中,身體則被投入一個亂葬崗,另有87人死於監獄的虐待,
只有9人倖存。整個過程被外部瞭解是因為英國人輾轉從一名中國士兵處獲得被斬首英國商人肐哩(Ryan Gully)的日記,以及倖存船長顛林(Frank Demhan)的報告。
另據台南當地耆老傳說行刑當天台灣南部連續3天雷暴雨淹死了一、兩千人。
關押﹑處決與剩俘遣返過程在British captives in China; an account of the shipwreck on the island of Formosa, of the Brig "Ann"這本書中有詳細的敘述,
作者巴底時(Dan Patridge)是Brig Ann的三副,被關押最後釋放的成員之一。書中稱關押於府城時達宏阿與姚瑩都曾多次提審,常要求英俘講解西方現勢與科技文明,
並未覺得會被集體處決,為何突然轉變值得深究,是否兩人真的接獲道光密旨殺俘,事後為皇帝揹鍋而有口難言?此外巴底時在書中指道台(姚瑩)在最後對顛林船長極盡巴結之能事,
天天宴飲還賞賜錢財,甚至要求他寫信給英軍長官與道光皇帝講好話,與之前主張正法殺俘的「兇官」完全不同面貌。
1842年8月29日「南京條約」簽訂後,英國派”HMS Serpent “艦到台南接俘,結果只接到9名倖存者轉送往廈門,其餘已全部死亡,為此英國公使樸鼎查向清廷興師問罪,
才啟動了道光皇帝派閩浙總督怡良來台灣的調查,最後達洪阿與姚瑩被革職解交刑部,所有兩次保奏文武員弁的獎勵都撤銷。以下是關於達﹑姚兩人處置的奏摺﹕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內閣奉 上諭,前因達洪阿瑩奏報二十一年八月間英夷船之駛進臺灣港口,經該鎮道等督率兵勇擊沉船隻。上年間復有夷船欲駛進口,
經該處弁兵誘令擱淺,節次拴斬夷人多名,並起獲內地軍械旗幟等件,疊經降旨將該鎮道及在事出力人員加恩獎賞。嗣因該夷於就撫後投文訴稱達洪阿等妄戮遭風難夷作為接仗俘獲,
蒙混奏報,經怡良﹑耆英先後據奏,當命怡良渡臺查辦。茲據奏訪問官民,人僉稱兩次夷船之破,一因遭風擊碎,一因遭風沉擱,並無與之接仗及計誘等事。詢之達洪阿﹑
姚瑩亦認係鋪張入奏,咎無可辭,呈遞親供請奏明治罪等語。此事原在該夷未經就撫之先,即使彼時基於義憤,該鎮道據實入奏,朕自有辦理之法,乃欺飾詞冒功邀賞情殊可惡,
一則稱為接仗,一則稱為計誘,直至怡良渡臺查明後方始呈遞親供認罪,殊屬辜負朕恩,自取罪戾。達洪阿﹑姚瑩均著革職交刑部派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審訊,定擬具奏。
所有臺灣雞籠﹑大安兩次保奏出力人員除義勇人等外,其文武員弁曾加獎勵之處均著撤銷。朕撫馭中外,一視同仁,該鎮道既有應得之罪,斷不肯因陳述出自外夷遂漠然置之不問,
中外臣民當共喻朕一秉大公之至意也。欽此。」 (註4)
從文中顯見道光對此事的痛心疾首。最後姚瑩與達洪阿以「妄殺」罪名被革職流放四川。至於文武員弁曾加獎勵之處均著撤銷的奏摺除了將事件過程與調查結果重述外,
還將所有撤銷名單恭呈御覽﹕
姚瑩與達洪阿後來被皇帝赦免其罪重用。在《清史大臣列傳續編》中的〈達洪阿列傳一〉有關於他後來被免除其罪的理由是﹕
姚瑩也在自傳中喊冤﹕
也就是若欺瞞也是下屬的責任,暗批怡良不了解前線狀況,而且認為是審訊官員的危言聳聽,他則是為了大局屈從引咎,
並非真的如怡良等人所認為的那樣。
但歷史研究如同法院審理,要根據雙方提出的證據而非單方的主觀感覺,從前述的文獻比對可以看出中國官員上奏的誇大不實,因為有邀功的強烈動機,
而且將過錯的責任推卸給下屬。另一方面「吶爾不達號事件」顯然也具有強烈的政治色彩,民族主義者把姚瑩與達洪阿當成抵抗外侮的民族英雄,為了維護這個象徵,
選擇性的忽視西方文獻,甚至清廷已經定讞的公文書,讓台灣傳統沿海村民搶劫遇難船隻﹑殺人越貨的惡行升級成為國家行為,並將之合理化。客觀的歷史事件因為立場不同,
直到今天仍然是各說各話
「吶爾不達號事件」在西方是件大事,當時著名的《倫敦畫報》(Illustrated London News)在1843年3月那一期就以”Island of Formosa”為題作出報導﹕
從這一期開始《倫敦畫報》經常刊登台灣的內容,提供歐洲讀者遠在東方的福爾摩沙島信息,
這是從西班牙與荷蘭人在十七世紀離開後台灣首次再度進入歐洲人的視線。但當時西方人還難進入台灣,所以《倫敦畫報》的報導顯然也不是直接的體驗。
西方人大舉來台大約要到1860年天津條約開港之後,他們來也多半會到這個對他們來說早已如雷貫耳的地方來參觀,以下就是一些例子。
必麒麟(W. A. Pickering)在1862年在台南時曾經去處決現場,也就是府城大北門外參觀過,並在關押犯人穀倉看到當年牆上計算關押時日的塗鴉,
目前所見穀倉與廣場的照片就是出自他。1867 年《香港評論》(Hong Kong Journal)記者威廉·麥克斯韋(William Maxwell)來台亦曾走訪當年的現場,
同樣在穀倉中看到戰俘在牆上留下的姓名,他並採訪一位府城的中國老職員,是那位老先生告訴麥克斯韋關於處刑後天象的異狀,並稱處決行動是為了報復英軍佔領廈門,
這些內容在達飛聲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的書中亦可見。(註9) 另外1871年來台的英國攝影師約翰湯姆遜(John Thomson, 1837-1921)也來過這兒,
並在他自己的書中敘述道:
1871年9月,艾德華葛利(Edward Greey, 1835-1888)(註10) 在《法蘭克.萊斯里畫報》(Frank Leslie’s Illustrated Newspaper)中發表〈台灣─福爾摩沙〉的報導文中說他
去看過刑場,
城門附近的角落甚至到現在還放著一堆蒼白的顱骨,有些曾高掛在城牆上的頭顱,後來則被收進木製的籠子中。(註11) 看來曾來此憑弔的西方人還不在少數,而且遺骨當時還存在。
「吶爾不達號事件」是基隆的重要歷史,但知道的人不多,研究的人更少,而且不像清法戰爭在基隆有法軍公墓遺跡。殺俘現場的台南更是鮮有人提過此事,
但若對台南城門外糧倉舊址附近進行考古挖掘,可能還能找到大量無頭的骨骸或單獨裝在籮筐中的骷髏頭。
「吶爾不達號事件」是很好的海洋文化資產,它具有國際知名度能吸引西方遊客。不過最近有人拿「吶爾不達號」來做文創商品,這本是值得讚賞的事,
卻誤用1883年下水的SS Nerbudda(蒸汽輪船),非常可惜。所以海洋文創不是單憑美感或直覺式的天馬行空,而是必須架構在對船舶海事歷史的專業知識上。
「吶爾不達號事件」的中英文獻很多,但由於本書是以沉船史與水下文化資產為主,限於篇幅其他非海事歷史領域譬如外交﹑政治等就不多展開。
不過對於「吶爾不達號事件」的文化遺產仍值得繼續追蹤,包括俘虜的地圖﹑火炮(假如有的話),沈船的遺跡物件,以及關押的遺址與被斬殺俘擄的遺體等等,
這些應該多在陸域,真有心必有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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